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008-05-04作者: 出处: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
在松林店镇南马村的参观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在这里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在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方面,南马村将村中3000多亩农田改造为经济林场,在达到退耕还林目的的同时,也保障了村民每月的基本收入,同时也节省了村中大量的劳动力,村民们可以通过外出打工和从事其他活动增加收入。同时,国家和涿州市政府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千家万户工程,每年帮助1000家农户脱贫,1000家农户进入龙头企业工作;阳光工程,在村中建立支教中心和各类技校,保障每年培养4000名专业技术人才;万村千乡工程,改造现今不合理的商业网点,为村名消费提供优质保障。在建设村镇、改善环境方面,在村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关心下,村中已经建成了配套的公共设施,家家户户都住进了宽敞的新房,道路两旁的绿化也使过往行人感到了大自然的气息。在扩大公益、促进和谐方面,在认真落实涿州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完成15所中小学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医疗卫生的基础上,南马村根据自身情况建设了独具特色的公益设施。例如,南马村在村中心建立了一个供村民休闲健身的农民乐园,不仅美化了村中环境,同时也起到了增强村民体质的作用。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吴凡供稿
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