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 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 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 每年发放两次。
全国项目办继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按每人350元的购买标准, 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 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 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坚持“谁受益、谁尽责冶的原则, 推动各地配合中央财政加强保障。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 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