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校园招聘安全工程
一、公司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现役部队,履行政府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两方面职能,主要承担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火灾调查和火灾统计、经常性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科技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任务。分设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以及公安消防中队五级组织机构。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辽宁省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辖14个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招聘要求2013年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男生27人。
报考支队和专业如下:
抚顺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各1人;
本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各1人;
丹东市公安消防支队:体育教育、外语(朝鲜语)专业各1人;
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各1人;
营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学、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各1人;
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各1人;
辽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各1人;
铁岭市公安消防支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体育教育专业各1人;
朝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专业各1人;
葫芦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土木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各1人。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电话:024-86934216,传真:024-86934114
邮编:110032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消防网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栏(www.ln119.com/lnxfhr),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报考对象须同时在投递的个人材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报考支队(例: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公安消防总队报考,严禁重复报考。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志愿到辽宁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按照各单位专业需求和院校、学历层次排序,综合优先接收条件,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3年2月中旬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辽宁消防网上的相关通知)。
(三)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档案复审。接收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五)签约。政审合格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结合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六)报到。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通知要求到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