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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学院培养方案制修订管理制度

2023-03-02作者:安全工程学院 出处: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工程学院培养方案制修订管理制度

(院字【2017】05 号,2022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安全工程学院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新工科”建设的有关要求,可进一步参考《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T/CEEAA 002-2022)要求。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符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充分调研同类高校相同或相关的基础上制定,应以服务国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工会为着力点,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使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各专业要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导下,根据专业特色与社会需要对本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具体阐述:

(1)行业与职业定位(可在哪些行业或领域);

(2)素质与能力定位(可从事哪些工作);

(3)培养类型定位(何种类型人才)。

第五条 培养方案应清晰描述毕业要求。各专业毕业要求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确定,不得低于“国标”要求,须包含为实现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应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内容,要确保有逻辑、可落实、可评价。

第六条 培养方案应明确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之间的内在逻辑。梳理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每门课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如何支持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应体现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第七条 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各系主任为主导、教师为主要力量的修订小组,充分考虑教育部、学校及社会等各方面的政策及要求。

第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安全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