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实验报告归档要求
(院字【2017】08号)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工程学院实验课程管理,规范实验报告管理,特制定实验报告归档要求。
第二条 教师应在实验课程结束后,认真批阅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并在实验报告中留下批阅痕迹及给分或扣分等说明。
第三条 理论课中含实验课程的,实验报告应在考试前完成批阅,严格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参加理论考试的学生实验部分已及格。
第四条 实验报告归档工作应在课程结束的后一学期前3周内完成。
第五条 实验报告应按表1要求进行归档。
表1 实验报告归档要求
报告类型 |
序号 |
提交材料 |
注意事项 |
纸质版报告 |
1 |
学生成绩单 |
应含有教师及系主任签字 |
2 |
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理论含实验课程) |
实验报告应与实验大纲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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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实验报告 |
报告在封面处应有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内部应留有教师批阅痕迹,给分或扣分等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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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报告 |
1 |
学生成绩单 |
应含有教师及系主任签字 |
2 |
光盘(内含实验教学大纲、学生实验报告) |
电子版实验报告应有有教师批阅痕迹,给分或扣分等相关说明 |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