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校友会章程
2015-06-15作者: 出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校友会”,简称“安工校友会”,英文名称为Safety Engineering Faculty of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安全工程系校友自愿发起成立的联合性团体,是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安全工程系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密切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友谊,促进交流与合作,服务和团结广大校友,为安全工程系的工作建设,为母校的发展,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和祖国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党总支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驻所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系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和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二)发挥安全工程系校友会的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服务和团结广大校友,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为校友提供学术信息服务和科技支持,促进校友事业发展;
(三)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安全工程系发展的建议,协助安全工程系引进人才、拓展教学科研资源和吸引办学投资,开展校友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科教咨询、就业洽谈等活动,推动安全工程系人才培养、产学研对接和就业工作等各方面建设;
(四)接受校友的各项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经费;
(五)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建设校友网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者,经与校友会秘书处联系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登记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一)安全工程系及其前身劳动保护管理系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以及以其他形式学习过的学生;
(二)在安全工程系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安全工程系聘请的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等兼职人员。
第九条 对安全工程系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校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取得本会的刊物、资料,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向本会和安全工程系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执行校友会的决议;
(二)关心校友会工作;
(三)维护学校、安全工程系和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关心和支持安全工程系、学校各项事业;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决定理事会成员的人选;
(三)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会员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或延期举行,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校友会设立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校友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资格的取消或暂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校友会设立、变更、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热心校友事业、有时间有能力的安全工程系校友担任,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人选,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也可以增补调换。
理事会的工作在会长的主持下进行,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决定或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校友会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各下设机构进行管理。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人,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管理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活动与宣传部,负责校友会的活动策划、组织和对外宣传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负责校友会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会刊等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维护;
(二)组织校友会年度活动;
(三)组织合作交流活动和校友联谊活动。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筹资与发展部,负责校友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接受校友和社会的捐赠、资助;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的账目,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制定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做好年度经费使用的预算与决算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联络与合作部,负责校友会成员的联络和互助合作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设立多名联络负责人,负责联络各校友;
(二)收集制作发送最新校友通讯录;
(三)对遇到困难的校友进行帮助。
第二十条 本会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按照本章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校友会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 对校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安全工程系党总支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校友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表决同意终止后,报安全工程系党总支核准后生效,终止本会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安全工程系校友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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