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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来源: 安全工程学院团总支    发布日期:2026-07-21

(由安全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6年6月23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与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结合安全工程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搭建沟通平台,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学院营造安全、有序、向上的育人环境。

(五)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学院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学院及本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 学代会的主要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提案工作;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由各班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级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筹备员会提出报学院团总支批准、党总支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会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超过学代会代表总数的10%。原则上,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应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监督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组织制定、修订本会的制度文件、工作条例等。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超过3人,设立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须提请委员会讨论决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三)调整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等;

(四)指导各班级委员会工作;

(五)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六)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

(八)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院、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九)通过学院团学联席会领导学院学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设置办公室、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权益部、学习部(具体部门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改革要求核定)等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


章 工作人员

第十本会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活动项目制。学生会可以广泛吸纳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构建“工作人员+项目志愿者”的工作力量组成模式,在需要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十七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注重政治素养、学习成绩和群众基础。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十八 本会工作人员必须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考核不合格、违纪违规的干部,本会应按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撤职。


章 基层组织

十九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班委会受本会指导,负责落实本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总支的领导,配合学院积极开展思想建设工作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二十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设班长1名,委员若干名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生会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提出,并经学代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本章程修改通过后,须报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总支备案。

第二十 本章程由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2026年7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