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与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结合安全工程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搭建沟通平台,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学院营造安全、有序、向上的育人环境。
(五)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学院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五条 凡具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学院及本会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 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 学代会的主要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提案工作;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由各班委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级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筹备委员会提出,报学院团总支批准、党总支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超过学代会代表总数的10%。原则上,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应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监督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组织制定、修订本会的制度文件、工作条例等。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超过3人,设立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须提请委员会讨论决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三)调整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等;
(四)指导各班级委员会工作;
(五)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六)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
(八)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院、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九)通过学院团学联席会领导学院学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应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设置办公室、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权益部、学习部(具体部门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改革要求核定)等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活动项目制。学生会可以广泛吸纳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构建“工作人员+项目志愿者”的工作力量组成模式,在需要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注重政治素养、学习成绩和群众基础。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必须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考核不合格、违纪违规的干部,本会应按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撤职。
第十九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班委会受本会指导,负责落实本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总支的领导,配合学院积极开展思想建设工作;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第二十条 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设班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生会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提出,并经学代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本章程修改通过后,须报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总支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6年7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