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律事务办理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7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律事务办理规定
为加强依法治校,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聘请法律顾问为学校各类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党政办公室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并规范校内法律事务的办理程序。
一、法律顾问职责
1 、及时解答校内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办学协议、合作意向书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非诉讼、仲裁或诉讼活动、涉诉案件,协助处理法律纠纷。
3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相关商务活动。
4 、协助学校举办法律讲座,进行法制宣传,培训相关人员。
5 、法律顾问接案后,应按学校要求及时委派律师与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沟通,全面掌握情况。
二、法律事务办理程序
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请法律顾问审查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与律师联系,律师核定文本后,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转达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根据律师意见及时修改文本内容,经律师审定后,由党政办公室呈阅校领导签字、用印。
2 、需要律师当面咨询或商议有关问题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联系并安排约见时间,法律顾问在了解情况后给出相应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 、学校各类法律事务涉及几个处室相关业务的,由主要负责处室牵头协调,并负责该事务全程办理,直至妥善解决。
4 、学校相关事务进入司法程序时,由该事务主要负责部门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律师准备出庭(传唤、仲裁、诉讼等)所需材料及联系需要出庭人员,并随法律顾问一同出庭(传唤、仲裁、应诉等),直至案件妥善解决。案件结束后两周内,负责将该案件全部材料整理立卷,并交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归档。
5 、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律师意见,并将法律事务文本或相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爽
联系电话:88561828
E-mail: dzb@ciir.edu.cn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