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电教中心:
为落实好全总、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近期关于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学生延期返校期间,教职工开学返岗阶段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管理
(一)全体教职工按照校历安排(2月21日正式上班)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二)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教职工开学返岗疫情防控工作。
1.已在湖北省、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黑龙江省的教职工延迟返回。
2.其他地区返京教职工自返京之日起,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方可根据部门工作安排,确定是否返校工作。
3.在京教职工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所在小区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要第一时间向本部门报告,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到校工作;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至少保证1名负责人到校工作;有学生在校的学院至少保证1名党政负责人到校工作。
(四)各部门要根据新学期工作计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制订好本部门人员到岗安排,兼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错峰上班等方式,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影响。
(五)严控各部门、各区域、各楼层人员密度,每间办公室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其他人员居家办公,保证联系畅通,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专任教师按照教学工作要求,开展线上教学,务必保证线上教学质量,确有必要来校的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六)到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错峰上下班,早到早走,晚到晚走。居住地距学校10公里以内的,8:00上班,16:30下班;10公里及以外的,9:00上班,17:30下班。
(七)孕期、产期、哺乳期教职工一律居家办公;教职工家庭有需要看护的未成年子女的,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家庭实际情况,请示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合理安排出勤。
(八)尚未返回学校青年公寓和周转房居住的教职工,暂不得返回居住,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居家办公;有特殊需要到校工作、且通过在京自行居家隔离满足隔离期限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返校居住;个别有特殊需要到校工作、但在京无独立居所、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亦需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在校内观察隔离区隔离。已返回青年公寓和周转房居住的教职工,要做好自我防护,并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履职。
二、公务活动管理
(一)加强办公区域管理。教职工要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进入校内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测量体温。
(二)严格限制会议活动。各部门不安排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和培训等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出差、外出接洽工作;减少会议频率和规模,必须进行的会议、会谈一般采用视频形式。
(三)严格校门管控。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要求,除疫情防控和工作需要应到校教职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利用OA线上办公、远程服务等措施,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就餐管理
教工餐厅停止供应早餐,以盒饭方式供应午餐。各部门提前一天将本部门来校上班用餐人数报后勤管理处,并于当日分批取餐到办公室用餐。
四、工作要求
(一)上述安排将视上级确定学生开学返校时间的情况再行调整。
(二)涿州校区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部门要详细研究相关工作开展的具体办法,合理安排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其中,坐班人员的到岗安排和工作安排将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考勤、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部门于2月19日(周三)前将本部门人员开学到岗安排方案统一报至教职员工管理组邮箱culr_rsc@163.com。
附:疫情防控期间坐班人员每周工作安排表
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