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学院党委决定从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1月11日,对全院教职工进行2010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指导、结果审核等工作。
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颜 辉
副组长:李德齐
成 员:吴卫平 张晓波 沈琴琴 杨汉平 李华东
刘丽红 张援朝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联络员,负责了解、督促、检查各考核单位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各联络员分工如下:
马 亚 工会学系、劳动关系系
赵巧萍 图书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张乃佳 资产规划处、后勤管理处
闫长珍 法学系、党政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保卫处
戴筱筱 经济管理系、财务处、党委组宣部、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院工会
申 健 安全工程系、文化传播学院、教务处
杨柳棽 基础部、外语教学部
朱 洵 公共管理系、学报、科研处、干部培训部、网络中心、电教中心、《中国工人》杂志社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和组织机构体系进行。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3—20日)
1.学院党委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布署考核工作。
2.各部门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制定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确定一名部门联络员,并于12月17日前将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和部门联络员名单报送学院干部人事处。
3.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工作动员,组织学习《考核暂行办法》。
4.教职工准备述职报告(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总结)与考核阶段(2010年12月21—31日)
1.个人述职(总结)
处级干部在本考核单位或联合考核单位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述职或总结。
2.考核评分、民主测评及确定考核等次
处级干部在述职所在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院分管领导听取所分管部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同时院领导成员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各部门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民主测评、考核评分结果由考核工作联络员收回,交学院考核办公室进行统计。
(三)审核、总结阶段(2011年1月4—11日)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
2.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考核办公室关于教职工考核汇总情况的汇报,审查考核结果。
3.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通知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通知被考核人。
4.各部门进行考核工作总结。
5.处理有关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复核申请。
6.整理归档考核材料。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动员,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及程序进行考核。
2.各部门要合理做好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抓好年度考核工作。
3.各部门要自始至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部门教职工出以公心,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别人,积极配合各级组织作好年度考核工作。
4.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考核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作好述职述廉,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
请各部门尽快到干部人事处领取考核文件,并于12月17日(本周五)5:00前将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盖章后报干部人事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