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8〕12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此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期自2018年5月15日至21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5月21日下班前向干部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88562117。
特此公示。
人事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