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电教中心,全体教职工集体户口人员: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将于2020年11月开始,为贯彻执行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根据甘家口派出所会议通知和提供的教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名单,结合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现将学校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和要求
(一)集中清理已核查出有房产的教职工迁出集体户口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抽查核实集体户口人员房产情况的反馈信息,甘家口派出所已向学校提供教职工集体户口中有房产的人员名单(详见学校信息门户)。
请附件中涉及有房产的教职工(含配偶、子女等家属)由教职工本人于2020年10月26日前来人事处(北京校区唯实楼307室)办理登记和迁出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售卖、房产性质为商住或期房不能落户等)请于26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同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签署个人承诺。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根据甘家口派出所的相关要求,将影响使用补办、换领身份证,更改户籍卡记载的学历、婚姻状况等信息,新生儿落户、家属随迁等涉户籍业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业务)。由于未按规定办理迁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二)重点推动以下四类情形的教职工迁出集体户口
1.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北京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
2.因工作调动、出国等原因已离开学校的集体户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
3.应销而未销户口的集体户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如死亡、参军等);
4.其他应迁出集体户口的情形。
如有上述四类情形的教职工,请及时来人事处办理登记和迁出手续。
二、集体户口管理相关要求
1.教工集体户内在职或已离职人员,若户内成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购买了北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将户口迁至其房产处;教工集体户内已离职人员若无购买合法产权住房的,应迁至其现工作学习单位集体户。
2.教工集体户内有死亡、参军、出国定居等,户口应销未销人员,请本人或家属及时来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3.教职工集体户口应当存放于学校集体户口簿集中保管,个人使用时办理借出手续,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因未及时归还导致教职工个人户籍卡遗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根据甘家口派出所的最新要求,教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相关事宜,均须由人事处出具介绍信,其中,身份证相关业务由教职工本人持介绍信自行办理,身份证相关业务以外(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户籍卡信息、新生儿落户、家属随迁落户等)所有事宜均须由户籍管理员办理。
5.请各部门及时宣传和转告本部门教职工,以免因教职工挂职、进修、休假等原因,影响教职工办理集体户口事宜。
6.教职工集体户口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与户籍管理员咨询,办公电话:88561711,办公地址:北京校区唯实楼307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