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倡导优良学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评优的评选范围为我院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对外交流学生按照相应交流项目政策确定参评资格。“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评选范围含大一新生。
第三条 评奖评优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展。
第四条 评奖评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评奖评优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体侧成绩达标;
(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评选办法评选,“深圳工会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优秀个人)”参照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
第七条 “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选。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类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可兼得。
第九条 评选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时,参评人须同时符合无补考(重修)课程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体测不合格记录。
第十条 大一学生评选“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视名额分配情况,依据入学成绩超过本批次录取线的排名或家庭经济困难且排名靠前的原则评选。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选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的直接参考指标。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电子版申请资料至指定邮箱或平台,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
第十三条 初审筛选。学院成立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成员。
第十四条 复审评定。学院评审小组对符合初筛条件的入围者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答辩。
第十五条 终审决定。综合复审意见,学院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审核。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