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结项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过程中学科发展和理论创新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的、创造性的探索。为体现本院特色,对于经济转型过程中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理论及实践问题,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为学院普通本科教学服务,为工会干部教育事业服务。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面向全院,公平竞争,经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评审后,择优向学校科研处推荐。
第四条 科研项目提倡整合学科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集约经费。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并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
第六条 学校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校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39岁以上只具有中级职称的申请人申报一般项目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书;学校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9周岁(含)以下。
第七条 学校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学校的新项目。作为院级项目申请人(主持人),同时只能以一般成员身份参加一项院级科研项目。作为项目的一般成员,以参加两项为限。
第三章 评审推荐
第八条 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鼓励和倡导教师结合学院专业、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进行选题,并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组织和指导。
第九条 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把握好项目论证并对论证和完成条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择优向学校科研处推荐。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方式采取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向学院负责,项目组成员向主持人负责。主持人有权对工作不利的参加者进行调整、撤换,但需提前报学院批准,然后上报科研处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根据项目进度,主持人需向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为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咨询、检查。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结项时,主持人应填写结项申请书,并将相关结项材料一并提交给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对结项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结项申请书做出认真的评审,通过评审后,上报学校科研处审核结项。
第六章 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科研副院长担任,委员包括行政、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室主任,以及本院正高级职称教师。
第十六条 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进行评审和推荐,并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七章 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