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材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使两院自编教材出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编教材出版要求
1.自编教材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自编教材主要指特色教材,必须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从教学需要出发,在总结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切实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3.教材编写要注意知识性、前沿性和规范性。各教研室是教材编写的具体组织者。
4.教材的字数原则上为15—20万字。
二、自编教材出版原则
1.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统一使用的教材一律外购。
2.确需自编的具有我院自身特色的课程的教材方可自编出版。
三、学院自编教材的管理
1.学院自编教材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2.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科研副院长担任,委员包括行政、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以及本院正高级职称教师。
四、自编教材出版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
1.我院教学计划是教材立项的唯一根据。
2.确需自编的教材,在有关教师、教研室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研室统筹安排提出编写申请,每部教材填写一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编写教材申请书和出版批准书》,内容包括教材种类、准备工作说明、编写理由、交稿日期等,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
3.申请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提交院长批准。
(二)编写
1.教材的编写,首先写出教学大纲,以此作为编写教材的依据。
2.教学大纲,要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编写。
3.稿件必须保证质量,符合“齐、清、定”的要求。
(三)审定和出版
1.教材编写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批准后再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2.院长审核批准后,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送出版社出版。
3.确定出版的自编教材的出版费用一般由学院教学经费支付。
五、其他
1.凡经学院同意出版的教材,均作为评定相应职称的成果。
2.凡列入学院出版计划的教材,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或特殊问题时,在院长领导下,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