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提高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与能力,全面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培养高素质的社会需求人才,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科研副院长担任,委员包括行政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以及本院正高级职称教师。学院科研主任助理负责协助科研副院长做好各项协调沟通工作。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⑴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⑵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上报科研处的立项项目;
⑶督导学生科研项目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⑷对学生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⑸对学生递交的结项表及结项成果进行检查和评审,票决方式决定项目是否达到结项要求。
⑹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学生科研成果,组织召开学生科研工作总结会,总结和表彰成绩优异的学生与指导教师。
第三条 学生科研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聘任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符合职称要求的本院教师中选择。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为:
⑴指导学生选择科研题目和填写项目申报表;
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学生思想创新与观点创新;
⑶指导学生开展相关的社会调查、数据整理、论文书写等工作,论文要求观点正确,结构严谨、格式规范;
⑷对学生提出的结项成果予以初审,填写结项表,要求对成果写出评语(手写),提出是否同意结项,并亲笔签名。
⑸对学生科研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应按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要求写出总结报告。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学生科研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申报题目应围绕专业建设与发展、专业理论创新、社会热点、职工需求等问题,选题在导师指导下做出,要面向实际。
第五条 学生科研项目组应由3至5名学生组成,且原则上限定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兴趣浓厚的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由于项目的特殊性,经指导教师同意,最多可以由7名学生组成,项目组选定一名学生作为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运行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课题组成员讨论申报表、与指导教师联系确定指导事宜、组织成员开展各项调研活动、进行明确的分工、科研论文的最后修订、提出结项申请等。
第六条 学生科研项目研究期限约为1年,如确实无法正常结项,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各类学生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请下一年度的新项目,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第八条 依据现有科研条件,项目主持人可在以下三类项目(学校学生科研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优秀本科学生创新项目)中选择一项申请。同一年度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项。
第九条 项目组成员最多参加两个项目。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十条 学生自主结合,形成课题小组,选择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填写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交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质量至上、均衡发展原则,本着提升学生科研水平的总目标,对学生递交的申报书充分论证,以记名投票方式遴选出优秀者。
第十二条 学院科研主任助理负责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立项项目一览表》,经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立项,立项名单以科研处公文为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向学院负责,项目组成员向主持人负责。项目主持人有权根据研究需要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或撤换,由项目主持人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经导师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组织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进度,项目主持人(或导师)需向学院和科研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每年9月,导师督促和指导学生准备科研结项材料,向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提出结项申请。
第五章 结项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项目的结项条件
1.以未发表的论文或报告结项:
(1)提交一篇八千字左右的论文或报告。
(2)论文或报告须符合学术规范(可参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范例要求)。
(3)提交结项的论文或报告须经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符合要求。
(4)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获得通过者,即可结项,未获通过者,延期一年。
2.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报告结项: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或报告1篇,可直接向学院申请结项。
3. 科研项目最后成果尚未正式刊出,但已为刊物采用,课题组出示刊物编辑部门公函,证明该项成果发表时间及期次,项目即可结项。
第十八条 发表的项目论文或报告,应在页下或文后注明“本文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的成果,课题组成员为……”,未注明的论文或报告不视为项目结项论文。
第十九条 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术规范》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结项的成果,应为研究期间的新成果。以往已经结项的成果,不能再作为项目的成果结项。
第二十条 学生科研项目结项程序
1.项目主持人到科研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
2.项目成果已公开发表的,项目主持人向学院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和一份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封面、目录、版权页及论文或报告全文)以及成果的电子版。
3.项目成果未公开发表的,项目主持人向学院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和一份纸质结项论文或报告及电子版。
4.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对符合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5.学院科研主任助理把本部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结项一览表》以及结项成果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负责进行终评。
第二十一条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须向学院正式提出延期申请,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并报科研处备案。延期到期仍不能结项者,学院将进行集中清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项目经科研处立项后,由科研处下拨科研经费,具体金额以科研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科研处下拨科研经费后,项目主持人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报销下拨科研经费的70%;待科研项目结项后,报销剩余的30%部分。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如果不能正常结项,经延期后还不能结项,项目主持人必须将已报销的科研经费退回给学院。
第二十五条 报销所用发票必须是有税务管理部门公章和收款单位财务公章的正式发票,付款单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具体报销范围,请严格参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学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七章 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