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学生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学生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
(一)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二)学生科研指导老师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指导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项目立项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赋由各自项目经费承担。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经费,不得巧立名目转移经费。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各类学生科研项目经费,可按下列范围支出: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小型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小型设备(如U盘)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不允许用于设备费(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支出。
(五)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六)其他: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包括出版费、项目中期成果的论文版面费和不能列入小型设备费的办公用品费等与项目运行相关的经费支出。
第七条 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经费支出时如果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支付。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管理
第八条 学生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对科研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费支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学生科研项目指导老师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签字。
第十条 学院科研副院长对学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进行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 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在上述各类经费使用过程中须履行其他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