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工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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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4-01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宿舍正常秩序,营造安全、整洁、文明的住宿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5修订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工会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安全的重要意义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宿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校园和谐稳定。全体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宿舍安全,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筑牢宿舍安全防线。

二、宿舍安全管理责任

(一)辅导员责任

负责分管年级学生宿舍安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谈心谈话,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宿舍安全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配合学院做好违纪处理相关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责任

负责统筹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宿舍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抽查;宣传宿舍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汇总宿舍违纪情况;指导班级生活委员、宿舍长开展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宿舍长评选等相关活动。

(三)班级生活委员责任

协助辅导员、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开展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传达宿舍安全相关要求;定期对本班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轻微安全隐患;配合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四)宿舍长责任

作为宿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宿舍成员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每日检查宿舍安全情况,及时制止违规违纪行为,排查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组织宿舍成员开展安全隐患整改,营造整洁有序的宿舍环境。

(五)学生责任

自觉遵守本办法及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保持宿舍整洁;不参与、不组织违规违纪行为,发现宿舍安全隐患或他人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自身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宿舍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宿舍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四个等级,具体处理结合违纪情节及整改情况确定。

(一)用电安全类违规行为

1.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热毯、电煮锅、电水壶、吹风机、电磁炉、电暖器、卷发棒等),及与学习无关的其他违规电器。首次发现,没收违规电器,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2.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使用无3C认证的插座。发现后没收相关物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若因使用此类物品引发安全问题,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相应责任。

3.手机、电脑、充电宝、带蓄电池的Wi-Fi等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长时间充电。首次发现,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4.插线板在宿舍无人时未断电。首次发现,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再次发现,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二)消防安全类违规行为

1.在宿舍及楼内吸烟。首次发现,没收相关物品,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安全隐患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2.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3.在宿舍内使用蜡烛、酒精灯等明火,存放各类酒、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塑料瓶、废旧纸箱、食用油等可燃物。发现后立即没收相关物品,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引发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4.堵塞、占用公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过道、门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遮挡消防设施,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给予院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三)住宿秩序类违规行为

1.夜不归宿,未经请假擅自在外留宿。首次发现,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留宿校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因夜不归宿发生安全问题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在宿舍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首次发现,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发生安全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3.宿舍内物品摆放杂乱、卫生脏乱。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院内警告处分。

4.在宿舍大声喧哗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扰乱宿舍秩序的行为。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院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校级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工会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含MPA)。

2.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级检查中,发现以上违纪情况,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而受到处分的学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相应规定扣分,并不能参加相应学年各类评奖评优。

4.本办法由工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学院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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