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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1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

    2.负责制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对女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4.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院改革和发展中作出贡献,真正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5.参与学院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6.关心和调查了解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学院有关方面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她们排忧解难,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7.协助和配合学院有关部门搞好女教职工卫生保健工作。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女教职工体检,开展保健知识讲座等。

8.指导和帮助部门工会开展女教职工工作。

9.组织纪念“三八”节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适合女教职工身心特点的活动,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10.做好推荐、评选及表彰女教职工先进典型的工作,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

11.做好年终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12.完成学院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