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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1.教职工法律咨询委员会在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

2.负责制定教职工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宣传工会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4.代表工会参加相关劳动争议的处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6.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7做好年终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8.完成院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