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
2.负责制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教职工的诉求,通过调查研究,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
4.积极参与学院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5.积极协助和督促学院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6.负责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开展“关心人,办实事、送温暖”活动。
7.做好年终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8.完成学院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