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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届满,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批准,拟于2012年7月11日召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为做好“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和工会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现将选举“双代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3.遵守法律、纪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道公正;
     4.本职工作表现良好,得到本单位多数教职工的认可;
     5.具备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和能力,有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并有必要的时间保证;
     6.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代表教职工利益,热心为教职工办事。
    二、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我院在职教职工470人,工会会员470人,大会代表拟定为110人,约占全院教职工总数的23%。大会设列席代表。

     2.分配原则。代表名额分配拟按照各选举单位人数、代表性、教师代表占60%(含专职教师、教学系部院主任、双肩挑人员、辅导员)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

3.学院党政工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其所在部门工会参加选举,不占该部门的分配名额。

    各部门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

    三、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工作要在院党委领导下,由本届院工会委员会负责,部门工会组织落实。

2.以部门工会为选举单位,各部门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部门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

3.院工会委员会将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等。审查合格后,公布代表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支持本部门工会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2.各部门工会要充分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要经过充分酝酿确定候选人,要严格按程序规定完成选举工作。

3.各部门要考虑代表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因素,使“双代会”代表更具代表性。

     4.请各部门务必于2012年6月1日前,将代表名单报院工会。

    联 系 人:赵金荣 刘晓艳

    联系电话:88561827

电子邮箱:gonghui@cii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