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充分体现学院工会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帮助和关心的教职工身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严重脑梗;脑溢血;心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较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等。
2.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学院在职教职工。
2.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困难补助标准
1.教职工本人当年患重大疾病者,补助2000元。
2.家庭遭受重大意外者,一次性补助2000元。
3.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当年患重大疾病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其他原因,补助500—1000元。
四、申请补助程序
1.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2.部门工会主席按照本暂行办法,核实情况,签字后报送院工会审批。
3.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工会福利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共同作出补助决定。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工会委员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