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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一.总则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立于 2005 年,是由校党委领导的,由校团委管理的艺术类学生组织。本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声乐、舞蹈、表演、器乐、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学习、实践和创作活动,提升成员的艺术素养和文化内涵,烘托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带动和引领主流校园文化,打造校园艺术名片,展现我校大学生“刚健创新、和而不同”的精神内核以及当代青年健康、阳光、团结、进取的青春风貌。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艺术团团长由教师担任。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各一名、各部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均由学生担任,其中正职由大三学生担任,副职由大二学生担任。秘书处由副秘书长、11个部门副部长(副主任)组成,向团长负责。

  (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1.协调各部门工作

  2.协助团长维护艺术团运行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团员档案管理

  2.考勤记录

  3.资料管理

  (三)宣传部工作职责

  1、活动宣传

  2、日常报道

  3.对外联络

  (四)演出事务部工作职责

  1.服装、道具的购买、租赁和制作

  2.舞台调度、舞美设计与布置

  3.艺术团资产管理

  (五)演艺部门工作职责

  1.完成团长交给的演出任务

  2.积极发展新成员

  3.努力提高自身演艺水准

  三.艺术团成员规范

  (一)部门负责人准则

  1.遵守艺术团章程,服从艺术团决议,听从团长指导

  2.按时、保质、保量进行日常训练和节目排练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互帮互助

  4.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倾听成员意见建议。

  5.做好成员的考勤记录,及时完整上报办公室

  6.按时参加艺术团会议,及时汇报工作进度

  7.积极进取,认真负责,不怕吃苦,精益求精

  8.自觉维护艺术团荣誉

  (二)成员及干事准则

  1.遵守艺术团章程,服从艺术团决议,服从部门决议,听从部门负责人、团长指导

  2.按时、保质、保量参加日常训练和节目排练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互帮互助

  4.积极进取,认真负责,不怕吃苦,精益求精

  5.自觉维护艺术团荣誉

  (三)全体团员权利

  1.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活动的权利

  2.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在艺术团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竞选艺术团干部和参与评优的权利

  4.获得相应综合测评加分、志愿服务证明等的权利

  5.入团自愿。但退出艺术团时,须上交书面。申请并得到部长团长的批准。

  6.制止和检举损害艺术团荣誉事件的权力。

  四.艺术团管理制度

  (一)艺术团团员管理制度

  1.艺术团团员分为正式团员和试用团员两个层次,试用团员为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团员。

  2.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制度。被艺术团正式录用的团员,艺术团统一建立团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3.正副秘书长、部长每年换届。届满、毕业、退团及被除名的人员失去队长资格。每学年进行一次选举,提拔一批专业水准高,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创新精神的同学。

  (二)排练制度

  1.艺术团排练及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每周定期活动 1~2 次,每次 1.5 小时,活动时间以周一至周日晚上为主,其他课余时间为辅,活动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节目排练。

  2.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年度专场汇报演出,大型校级演出,以及校团委指定的各项校内外演出和比赛。

  (三)活动制度

  1.演出到位。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准备。有事者须提前三天请假,通过后方可批假。在演员因故临时无法上台应在演出开始前告知相关工作人员与艺术团负责人员,给替补演员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

  2.服装道具的保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接受纪律处分。(主要负责部门:演出事务部)。

  4.态度和纪律。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演出效果;注意舞台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5.校内活动交流。艺术团鼓励团员以艺术团名义或个人名义参加系院活动,但需事先申请,且不得影响艺术团的演出及比赛任务。若有演出邀约,需通过所在部门向秘书长进行申请,通过后上报团长老师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

  6.对外纪律。艺术团成员在外出交流、演出、比赛期间应谨慎处理与社会人士的关系。为保护学生切身利益,原则上不得透露个人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严禁私自与外单位或个人建立合作关系,任何因个人因素透露的个人信息或联系方式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自行负责。在与外单位合作交流、比赛期间,一切信息以艺术团教师发布为准,不得私自对内对外散布信息。

  (四)例会制度

  1.艺术团各部门原则上每两周召开内部会议。

  2.艺术团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艺术团干部会议。

  3.艺术团每学年择机召开全员大会。

  4.艺术团例会及各部门例会考勤需严格按照要求登记在册。任何成员若有事不能到会,应提前一天向秘书长请假。不得临时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五)活动考勤

  1.艺术团各部门日常排练、参加各类彩排、演出、比赛均需严格记录考勤。

  2.因联络不畅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活动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

  3.个人无故缺席活动,但未造成严峻影响者,上交自我检查。若犯两次以上,自动退团。

  4.因个人无故缺席而影响活动进行或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并视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纪律处分。

  (考勤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

  (六)财务制度

  1.本团经费来源为学校经费。未经校团委允许不得与外界开展任何形式的经济合作。不得收取成员任何费用。

  2.活动花费、日常花费由演出事务部和办公室负责记录和管理,200 元以上花费需刷公务卡。所有花费需开具正规发票。

  3.各部门花费实行预算制,并视具体情况予以报销。原则上不得临时增加预算。

  五.奖惩制度

      1.   每学年末各部门按人数的 25%评选出优秀部员。评选程序为自我推荐—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内部全员匿名投票。审核通过后各部门统一上报秘书处审核。

      2.   每学年末评选出 6 位优秀干部。评选程序为自我推荐—副秘书长审核—团长审核—秘书处匿名投票。

      3.   以上审核通过的优秀成员将获得表彰,并可参加校团委组织的评优活动。

      4.   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排练、彩排、演出、比赛均需严格记录考勤。以学期计算,累计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勤,累计缺勤两次处留团查看。查看期至学年结束。留团查看期间再有迟到、请假、缺勤等一切违纪情况视为自动退团。

      5.   艺术团每月通报批评各部门严重违纪成员,由秘书处确定。艺术团每学年对团员进行评定,退团者不给予综合测评加分 。

      6.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艺术团其他纪律者,艺术团有权提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校纪处分。

  

  备注: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