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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团委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团委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学院团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级团学组织的作用,促进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的团委专项经费。

     2收缴团费。根据团中央及上级机关团委关于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学院团员按每人每年 2.4 元标准,由各系(院)团总支收齐,于每年 12 月 5 日前送缴团委组织部。团委组织部按 20%比例上缴全总机关团委和 10%比例上缴团市委。剩余团费由团委对帐后,用于各项团务活动以及返还各系(院)团总支。

     3、社会单位提供的赞助经费。

     4、财政部划拨的赞助配比经费。

  二、 使用范围

1、专项活动经费

专项活动经费包括院团委承担的上级规定项目,全校性年度重大学生活动:

(1)大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经费。该项目实现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学生寒、暑假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费用支出。

(2)学生演出活动费。该项目实现元旦晚会、合唱比赛等学生演出活动经费,包括舞台设备、演出服装、物料制作等。

(3)未列入预算的专项活动经费(团代会、学代会)。

 2、团委经费

团委经费实现团委一年的各类学生活动、办公、培训需要。

(1)团务用品、团刊的印刷费用;

(2)各类学生活动条幅、奖品、证书、劳务费用;

(3)专家指导、评审等劳务费。

(4)学生活动奖品

3、团委办公经费

(1)办公费用:团委用于购置、维修办公设备费用。

(2)会议费: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的费用;团委参加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全总机关团委等会议的费用。

(3)资料费:团委用于购买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用书、制作宣传册、工作人员吊牌等。

(4)交通费:团委用于向上级部门上报文件、资料等交通费用

(5)其它:按规定的其它费用。

 三、审批及使用原则

     1、所有团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经团委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必须经团委书记审批签字才能进行。团委各部门的经费报账实行部长负责制。学生会的经费报账实行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制。其他人员报账,团委办公室一律不予接受。

     2团委经费专款专用。如使用超过 10000 元,需报分管团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如超过 30000 元,需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3、当年发票必须在本年度报销,不得将赤字转入下一年度报销。

 四、使用及报销程序

     1、每学期初,团委委员会根据团委学期工作计划,商议确定团委各部门及学生会的本学期经费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学校下发的预算指标,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执行预算计划,无预算、超预算一律不予报销。

     2、团委各部部长和学生会秘书长每月汇总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填写《团委经费使用登记表》。审核汇总发票,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团委经费使用登记表》和《费用报销单》一并交团委办公室审核记账,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经团委副书记签字、报团委书记签字,到财务处报销有关费用。

     3、所有经费支出需由 2 人(或以上)经办。

     4、团委每月召开全委会,审议监管团委各部门和学生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5、团委各部门和学生会如将划拨经费提前使用完毕,团委原则上不予以补充,超出部分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6、团委开展活动时,视活动情况,适量划拨各系(院)团总支活动经费。

     7、学生会和学生团体举办活动时,经批准,可以接受社会赞助。学生会和学团部的外联部具体落实合作事宜,其他部门不得擅自与社会单位接洽。由学生会秘书长和学团部部长与社会单位签订赞助协议,赞助经费由学生会秘书长和学团部部长进行统一管理。

    有以下情形者免去学生干部任职:

    (1)未经批准,接受社会赞助者;

   (2)以组织活动的名义,索取社会赞助谋取私利者。

 

五、相关说明

 1、有效的原始凭证是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以及财政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刷公务卡还需提供刷卡凭证(pos 机小票、农行短信提醒截图、银行对账单等)。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购买方名称;开具发票的日期;收款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专用章等信息;增值税发票还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即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票单位重开。

4、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机打发票,报销时须附开票单位详细的销售小票或购货清单(原则上商品明细清单应税控系统机打明细),用公务卡结算时还要附刷卡 POS 单(无POS 单可附农行短信提醒截图、银行对账单等)。

5、原始凭证背面需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6、单张票据 200 元以上学校的各项经费(包括外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或农行短信提醒截图或银行对账单)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无法用公务卡结算的2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如需转账,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汇款金额等信息。

7、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车费报销具体要求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8、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团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