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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示范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丰富第二课堂内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与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联系密切,及时送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参加社团工作部例会,参与意识强,踊跃发言。

2.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GPA排名专业50%以前,本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3.富有开拓精神,能够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树立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

4.所在学生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二)示范学生社团 

1.模范执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工作部章程》,运行规范,管理科学,评选周期内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2.与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联系紧密,能够及时沟通交流,积极向学校团属媒体投稿,宣传力度大,影响范围广。

3.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先进,队伍团结,按时换届,财务状况透明。

4.围绕学校育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繁荣校园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5.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作用,评选周期内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的优先。

二、评选要求 

(一)团委社团工作部、各学生社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评选,树立典型,学习先进。

(二)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推荐的优秀社团干部总数不超过社团干部总数的10%,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推荐的示范学生社团总数不超过社团总数的20%。

(三)各学生社团应根据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评选条件,经本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民主讨论,报送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审核后确定名单。

(四)各学生社团应严格对照示范学生社团的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学生社团工作创优活动测评表》,积极申报参加示范学生社团的评选。

(五)优秀社团干部和示范社团推荐名单确认后,分别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示范学生社团登记表》(见下载专区),提交学生社团工作部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三、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档案,并给予表彰。 

(二)示范学生社团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

 

                                      校团委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