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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评选2025届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校团属学生组织:

根据学校毕业生评优工作安排,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团学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属学生组织任职2年及以上;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与毕业论文成绩均在全班前列;

4.团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团委各项任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正确对待就业,服从祖国需要;

7.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8.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两次(分别在两个学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报名参选的同学请于4月25日12:00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其他团学工作证明材料发送至culrgqt@163.com。校团委将对参与评选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及综合评议。

四、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和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将盖有系、院两级公章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入学生档案,并发文予以表彰。

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团委。

校团委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