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推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团总支应严格按照院党组字[2005]5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见下载专区)中有关推优条件、推优程序的规定开展推优工作。
二、各团总支应加强对所属各团支部的指导,选派监督人员参与推优工作。
三、各团支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学生,按照每学期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已经推荐过的团员不再重复推荐),认真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下载专区,请在“获奖情况”一栏中,注明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称号的相关信息)上报团总支。
四、各团总支审核通过后,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纸制板表格(一式三份)、《推优入党汇总表》(见下载专区)报团委组织部。
五、团委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向各系(院)党总支推荐。党总支根据推荐意见,对被推荐的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请各系(院)团总支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认真完成本学期的推优入党工作。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