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4-07
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让每个学生社团“有指导、有方向、有责任、有规范”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09]57号)文件精神,以及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院团委将创设“聘请教师指导学生社团”的制度,鼓励我院党政干部、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团委和退休干部以及校内的其他任课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院团委将开展每学年度的社团评选工作,对优秀的学生社团和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招募学生社团指导师的有关情况暂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校本部88561083,涿州校区81202710、3827073,联系人田程。
院 团 委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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