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系(院)团总支建立志愿者协会分会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
学院团委在组织开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纪念国庆60周年、校庆60周年等志愿服务中,依托志愿者工作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加强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工作部的组织优势,激发团员青年的志愿服务热情,培养社会责任感,弘扬志愿服务理念,传播志愿服务精神,经团委委员会商议,报学院党委批准,决定在各系(院)建立志愿者协会分会,现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各系(院)团总支在校本部和涿州校区设立志愿者协会分会,各分会在学院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分会校本部负责人为会长,涿州校区负责人为副会长,建议各分会主要干部由团干部兼任,各分会成员应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产生。选举产生的各分会主要负责人须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志愿者协会分会负责人登记表》(见团委下载专区),并及时报院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备案。
二、工作职责
学院大型活动由院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统筹策划,各系(院)志愿者协会分会在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活动。各系(院)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各系(院)自行安排。
1、各分会负责在每次志愿活动之前,积极宣传动员本系(院)学生报名参加志愿服务,认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志愿服务申请表》(见团委下载专区)。
2、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和培训工作,并将最终确定的志愿服务学生名单反馈至各分会。
3、如遇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志愿服务,则该学生所在系(院)的分会须负责通知后备人选参加志愿服务,并及时上报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4、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由各分会负责对本系(院)学生志愿服务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总结表》(见团委下载专区),并备案存档。
三、考核奖励
1、在团委每年迎“五四”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之时,各分会须将整个年度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总结表》全部交至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院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将根据学生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评选。
2、各系(院)团总支在每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本要求”栏目中,应根据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予以区别对待。
3、各系(院)团总支在每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社会工作”栏目中,应参照第3条,给予各分会主要负责学生适当加分。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