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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学校纪检部门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电教中心,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纪检部门信访举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学校纪委依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列信访举报予以受理:

1.反映学校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各党总支、党支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学校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组织处理的事项。

二、纪检部门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学校纪委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3.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

三、行使信访举报权利应注意的事项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2.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四、纪检部门受理信访举报渠道

学校纪委依规依法通过下列渠道受理信访举报:

1.来信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编:100048。

2.电话举报:可通过拨打12388进行举报。12388举报电话接受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

3.网络举报:登录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举报网站(zygjjg.12388.gov.cn)进行举报。

为规范纪检网络举报,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学校纪委不再通过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信息系统作为网络举报受理渠道。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