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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

                                             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校党纪字【2016】2号

 

  学校各部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已经主管校领导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

                                            2016年5月25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和《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适应学校发展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风、校风、教风和学风进一步好转,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环境。

 

  二、严明纪律,强化作风,培育良好风气

 

  (一)严明政治纪律,弘扬优良党风。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教学、管理之中。

  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坚决纠正“四风”不手软。坚持早发信号、早打招呼,及时传达中央纪委、全总纪委有关精神,以节点为重点,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全年常抓不懈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注重师德激励、严格师德操守,引导全校教师做“四有”好教师,通过创设优良的教风,来带动形成良好的学风,进而营造良好校风。

 

  三、增强制度约束,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将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从而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政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是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对于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逐步推进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要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对重要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向党员通报,重要决策要征求党员意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经常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坚持任用干部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继续坚持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个人事项报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健全激励机制。

 

  (三)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文件中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招生政策,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做到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并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使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四)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厉行勤俭办学,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施项目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对基建(修缮)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

 

  (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完善采购合同管理和财务支付制度。加强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管理,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止商业贿赂。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

  各类科研经费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责任制及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弄虚作假、套现、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行为。

 

  (七)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各种教育乱收费。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收费检查,建立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

 

  (八)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逐步完善学校财务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九)加强公务外出、出国(境)管理。

  加强中层干部出入境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出差、出访、学习等外出活动,规范全校教职工出国(境)行为,集中保管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台湾通行证,实行因公、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及备案制度。

 

  四、完善监督体系,做好源头预防

 

  (一)加强思想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学校党委要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的纪律和规矩重要论述的学习纳入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党员认真查找并努力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2.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参观、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科研领域反腐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和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纳入师德教育的内容。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廉洁从教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术诚信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规范体系和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提高教职工的职业品德修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加强大学生明理诚信教育。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尚道德情操和公民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明理诚信教育活动,把廉洁教育与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对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认同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强化监督制约,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定,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诫勉谈话制度,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大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各部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经营创收部门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对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进一步提高审计效能。

  3.健全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坚决惩治腐败。

  1.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央和上级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2.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按照五类标准,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完善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对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从严执纪,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

 

  学校党委要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和教育部《实施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积极有序参与、切实有效实施学校《工作规划》。

 

  (一)党委全面负责。党委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负总责,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学校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工作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二)纪委协调监督。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抓好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层层落实,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三)二级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系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促进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