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委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纪委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六、对学校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八、负责向学校党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委报告问题线索,以及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九、完成学校党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委、中央纪委驻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