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纪字【2018】4号
(2018年3月19日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纪检工作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和专兼职纪检干部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纪委委员全体会议
学校纪委委员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是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纪律检查工作重大事项。
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全委会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学校党委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审议学校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讨论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审议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其他需要全委会讨论的事项。
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学校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学校纪委书记可委托学校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全委会议题一事一议,纪委委员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委员意见分歧较大,应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向有关方面咨询了解后再行讨论决定。
全委会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全委会实行回避制度。根据议题需要,经学校纪委书记同意,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全委会决定事项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办,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纪委书记报告。会议决定事项需要报请学校党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委批准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获批准后再行办理。
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需变更、调整原决定或决议的,应经学校纪委书记同意,列入下次全委会讨论议题。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全委会决策又无法立即召开全委会的,可由学校纪委书记授权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全委会报告。
二、学校纪委内部工作会议
学校纪委内部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学校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纪委书记也可委托学校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学校纪委负责同志及纪检监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学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
工作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学校党委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学校纪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通报、检查近期学校纪委工作情况;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工作分析会议
执纪审查工作分析会议(以下简称“分析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学校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纪委书记也可委托学校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学校纪委负责同志及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参与相关执纪审查工作的学校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其他人员。
分析会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案例研究与分析,采取个人主讲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执纪审查工作的新知识,掌握执纪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把握执纪审查工作的新规律,共同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会议组织工作
全委会、工作会和分析会的会议时间及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并提出。会议所需文字材料及会务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会议结束后,需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新闻稿件按程序报批。会议内容不宜公开的,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