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构建贯通协同 监督体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工作方案(试行)》(校党字〔2023〕14号)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23年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

工作方案(试行)


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党委抓总、纪委牵头、责任明确、执行有力、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的监督体系,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聚焦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防监督缺位、错位、越位;坚持贯通协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使监督职能更加优化、衔接更加顺畅;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3.目标任务。2023年,制订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工作方案,建立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审计部门专门监督、职能部门管理监督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定期沟通会商、履责报告机制,初步形成监督合力。2024年,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工作方案,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监督成效更加凸显、权责更加明晰、协同更加顺畅。2025年,初步建成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纪委专责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各级各类监督相协同的监督体系,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大监督格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职人员廉洁从教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4.领导机制。学校党委统筹领导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

二、压紧压实各级各类监督职责

5.党委全面监督。学校党委围绕中心工作,有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握政治方向、加强政治建设、维护政治稳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着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

6.纪委专责监督。学校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强化政治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围绕高校易发多发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执纪问责,及时准确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和问责追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工作例会制度,指导督促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层层压实监督责任。

7.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学校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主要监督职责如下: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全总党组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统筹协调。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组织建设、选人用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党建和思政工作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和强化党员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等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监督。

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党的宣传工作,强化思想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和舆情信息等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监督。

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加强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评价评奖评优、促进教师发展和能力提升等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监督。

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学风,加强对全员育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严格学生党员发展、评选表彰、补助奖励等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监督。

党委保卫部要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政治安全稳定,防控邪教非法活动,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技防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监督。

8.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基层党组织要扎实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动作,直接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了解掌握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八小时”内外的情况,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纪检委员负责本组织专责监督,协助书记抓好支部作风和纪律建设,发挥“前哨”“探头”作用,及时监督提醒;其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做好相关工作。

9.审计部门专门监督。审计处要加强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科研经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审计监督,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履职期间资金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不合理情况,共享审计监督成果,及时移交审计监督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10.职能部门管理监督。学校职能部门要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切实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管理监督职责。主责主业以及重要支撑保障部门主要监督职责如下:

教务处、研究生处要加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严格学科建设、学位管理、招生考试、学生培养、教学督导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

科研处要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严格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审核和管理,严格科研规划、学术交流、智库建设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

财务处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财经和预算管理、项目审核审批、经费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

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要加强招标采购、项目申报和执行,严格重大专项工作、工程项目、国有资产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

培训管理处要加强统筹工会干部培训、劳模教育、工匠教育、职工培训及其他类型继续教育工作,严格培训工作政治监管、意识形态监管、教学质量督导、经济效益考核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

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加强与全总国际联络部的请示报告,依照涉外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严格涉外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学校“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以及学校党委授予的管理权限或者分配的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三、强化监督工作协作配合

11.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学校建立“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简称“监督体系联席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参会部门,由纪委办公室牵头召集。监督体系联席会围绕学校监督工作进行会商交流、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必要,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临时召开。

12.建立履责报告机制。监督体系联席会参会部门须提交监督履责报告,报告必须明确指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和监督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工作不规范、不合理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应当及时向纪委办公室移交监督发现的本组织党员干部、本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工作不规范、不合理情况。

1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规定,凡属于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内的问题,责任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同时抄报纪委办公室。迟报、漏报、瞒报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14.强化监督工作上下联动贯通协同。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各类各级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前哨”“探头”优势,有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监督工作责任清单机制,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协作配合机制,通过监督体系联席会集中研究推进贯通协同监督工作。

四、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15.探索监督工作专项巡察。聚焦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实施学校监督工作专项巡察,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工作,着力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严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16.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三重一大”、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问题隐患,漠视侵害师生利益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督办、审计、监督检查、专项巡察和审查调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经常性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17.深化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果运用,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制度漏洞、顽症痼疾,特别是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危机意识、自律意识等方面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全流程、权力运行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管好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查纠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问题。

五、保障监督工作有效实施

18.把监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把监督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纳入年终述责述廉考核。健全监督机构,确保监督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人员落实,充分考虑纪检、审计、财务等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关心支持监督干部成长。

19.自觉接受并支持保障监督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各类监督,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主动与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监督、专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沟通交流,积极领导开展分管领域的监督工作,推动监督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