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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考试巡考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巡考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严肃学校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在公平、公正、严谨、有序的氛围中进行,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巡考工作组织

第二条  学校考试巡考工作,实行校院(系、部)两级巡考工作机制。

第三条  学校层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考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工部、团委、党政办、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巡考小组,负责巡视、检查全校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

第四条  各教学院系部可通过抽查等方式掌握本部门考试运行情况,相关工作自行安排。

 

第三章  巡考人员职责

第五条  巡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考务工作规章制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熟悉与考试相关的各项具体要求及规定。

第六条  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职,坚持原则,不徇私情,高标准,严要求。

第七条  考前巡视。巡考人员需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重点检查:

(一)监考教师是否按要求提前到岗,并佩戴监考证。

(二)考场是否做到桌面、抽屉和地面整洁干净。

(三)考生座位是否整齐,间隔是否合理。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提醒监考教师予以纠正。

(四)课桌桌斗是否朝前摆放(阶梯教室除外);监考教师是否提醒考生,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是否提醒考生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等电子设备放到指定位置;是否提醒考生,将个人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

第八条  开考后巡视。巡考人员重点检查:

(一)监考教师是否擅离职守、或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二)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监考教师是否坚决制止并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

(三)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

第九条  巡考人员在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认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巡考记录表》(见附件)。

第十条  巡考人员巡视时需佩戴巡考证。

 

第四章  信息报告及处理

第十一条  如果发生监考教师未及时到场、试卷领取错误等紧急情况,巡考人员应马上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巡考情况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制度。学校巡考小组人员如果在巡视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巡考记录表,并在当天巡考工作结束后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巡考人员如果在巡视时未发现异常情况,可不填写巡考记录表,但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学校巡考小组人员提交的巡考记录表或零报告后,应及时汇总相关情况。需及时公开、以引起其他监考教师注意的要及时通报,需联系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属教学事故的要依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启动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  所有考试及巡考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对本次考试的巡考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然后送教学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便据此做好下一学期的考试及巡考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