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教学工作信息收集及反馈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的动态,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决定继续完善和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第二章 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聘任。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由教学行政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如遇班级学习委员变更,则由新的学习委员自动接任教学信息员并履行职责。
第三章 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第四条 收集教学信息
(一)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备课、出勤、课程设计、教材使用、课堂教学、课外辅导、考试等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策划与组织、教学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三)考察本班学生的上课情况,包括出勤、听课、教学互动、实验实习、考试等。
(四)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问题。
第五条 反映教学信息
(一)一般教学信息月报。每个学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的第4、8、12、16周的周末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学信息汇总表》(附后),并于下一个教学周的周一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
(二)特殊教学信息及时报。如果发现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存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中规定的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管理事故、重大教学管理事故情况的,或者发现本班学生1/3以上缺勤等重要情况,教学信息员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教学信息的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对教学信息员提交的一般教学信息进行整理,并在两周内完成信息汇总与分析报告。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反映的特殊信息,实行“首接责任制”,即接到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初步处理。教学信息员反映的问题重大或较难处理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反映的重要问题得到处理和解决的,工作人员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向教学信息员反馈。
第五章 制度激励与约束
第九条 每学年对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称职的教学信息员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的处理与反馈纳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请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