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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教学督导组织机构体系

(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系部两级三个层面的组织架构。学校层面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各系院成立教学督导小组,教研室设立教学质量管理员,负责本系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教学督导委员若干人。教学督导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年度或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组织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

(三)组织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

(四)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教学系院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并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撰写学校年度或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教学质量报告等。

三、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教学秩序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与评价

1.负责全校所有课程教学秩序检查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及听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情况等。重点记录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等情况。

2.对教务处、教学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二)课堂教学的督导与评价

1.监督检查教学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该门课程有无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有无教材,教材的选用是否合适;有无教案,教案是否规范;有无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与教学大纲学时分配的相符性,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是否有学生考勤表,学生考勤是否及时等。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按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及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3.督导员应在校本部和涿州校区听课,每次听课均需完成听课记录,同时可就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

(三)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1.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收集正反两方面的教学信息,并做好文字记录。

2.对好的经验及典型,可建议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可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3.相关系院及教师需对督导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督导员复查时仍无改进者,交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四)参加各种教学检查及评比、教学项目评审等活动

1.教学督导员参与本科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特别是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检查等。

2.教学督导员亦可参与学校各类教育教学项目立项评审、结项验收,以及教育教学成果评奖等工作。

(五)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和报告工作

1.督导员在完成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后,需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学期教学督导相关材料,并就本学期教学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反映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汇总各教学督导员提交的材料的基础上,完成学院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学院相关领导审阅。

2.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督导员可通过专题督导报告的形式,经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学院领导,并视情况由教务处通报给相关单位及教师。

3.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紧急情况或问题,督导员应及时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反映,并对教师、学生作必要的教育、引导、解释工作,以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直接向校领导汇报。

四、督导工作方式

(一)督导员可通过教学场所巡查、现场听课、观摩实验或实践性教学、与学生或教师交谈、抽查或集中检查授课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方式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必要时亦可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提出有关教学效果及教学质量的质询。

(二)教学督导可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通知与不通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检查的部门及任课教师需密切配合。

五、督导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二)教学督导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三)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四)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时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好相关表格。

(五)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促其尽快胜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六)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建立完整的教学督导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六、督导结果的使用

(一)督导检查结果是学校领导决策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督导检查结果是学校认定教师或管理人员构成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三)督导检查结果是对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督导检查结果是教师年终考评、各类教学奖评选及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设立、聘任教学督导员的实施办法》院教字【20052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