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加强建设我校在线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建设在线课程旨在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解决好教与学模式创新的问题,杜绝信息技术应用的简单化、形
式化。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解决好创新性、批判性思维培养的问题,改变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现象。
第三条 课程类型
在线课程建设包括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视频公开课程。
1、在线开放课程
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的在线课程(慕课),突出优质、开放、共享。
2、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由学校统一录制的在线课程,有完整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可安排一定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
3、校级视频公开课程
学校通过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教学类项目立项的视频公开课程,如专业核心主干课、通识核心课和校本课等,由教师自行整理知识点后录制的数字化资源。
第四条 基本原则
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
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第五条 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
申报视频公开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完成3轮及以上的课堂教学,有完整讲义,且教学评价良好。
申报学校统一录制的在线课程,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教师原则上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二是课程有获得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或其他课程类项目且已结项,三是已完成视频公开课程录制。
第六条 课程申报程序
在线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部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课程建设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一年。
对未按规定完成校级建设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
第七条 课程教学要求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校内课堂教学环节利用慕课资源开展“翻转课堂”和“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实践。
由学校统一录制并通过学校验收的在线课程(或具备同等要求的在线课程),可申请认定为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须安排25%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首节课必须为线下面授,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学生线上自主学习部分需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教学申请书》,线上自主学习部分学生可自行选择学习地点,按照学习计划要求观看课程视频、阅读相关参考书目,并根据学习内容进行提问以及讨论,完成测验和课外作业。
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我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八条 经费管理
学校负责在线课程经费支持,获得省部级立项的课程给予配
套支持。
第九条 工作量计算
学校只对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认定。
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工作量应将学生主观评价以及教学督导评价有机结合。评价成绩在85分以上的在线课程,其学生线上自主学习部分的课程工作量按对应课时的1.5倍进行认定。
第十条 质量管理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经费支持的在线课程不经学校允许,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