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推动学校课程和教材的改革与创新,切实做好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立项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正确思想导向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于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科学导向原则。发挥学科优势、凝练教学改革成果,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本科教材体系。鼓励编写体现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最新成果的教材,确保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融入教材。
3、坚持创新发展原则。整合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支持教学一线教师投身教材建设工作,编写出版具有创新性、突显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的精品教材。
(二)立项类型和立项范围
1、立项类型
教材立项类型包括理论课教材立项、实践课教材立项。
2、立项范围
(1)在学科专业领域独具特色的本、专科专业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教材;
(2)广受学生欢迎的全校通识课教材。
(三)立项条件
1、立项教材应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适应新时代国家对高等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引领性;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形成科学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专业课程立项教材须是我校培养方案内课程所需教材,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识课程教材须是在全校开设的通识课程所需教材,适用于对不同学科的学生进行通识教育。
3、立项教材应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结合,能够凝练教学改革成果,满足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4、立项教材原则上要经过校内讲义教材使用阶段,适用课程已开课3轮以上(含3轮),教学评价在90分以上(含90分),具有比较强的实用性。
5、立项教材书稿已完成三分之二,能反映出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新技术,在国内同类教材中特色鲜明,有创新性。
6、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领域研究和教学,并有相关成果;如果没有高级职称的,需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领域专家进行推荐。
(四)立项申报程序
1、立项教材采取编写者自主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学校评审的立项程序。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材编写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材立项申报表》,并提交教材编写计划和初稿。
3.二级学院组织初审,择优推荐,并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教育教材立项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4.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立项。
二、教材结项
1、教材结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项。
2、申请结项时应提交完整的教材出版文稿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材结项审批书”。
3、未申请结项和未能通过结项的项目,该项目终止,学校将不再安排该项目教材出版。
三、教材项目管理
(一)日常管理
1、教材项目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教材的立项、结项评审及检查评估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教材项目的实施,落实教材项目建设工作。
2、教材立项后,原则上必须按照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进行编写和出版,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不得随意更改名称和内容。如确需变更教材名称,且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已经达成共识并签订正式出版合同的,须由签约双方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申核批准后,方可依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3、立项教材自立项批准之日始,建设期为1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展开教材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材项目建设。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项目的,学校将不再安排该项目教材的出版。
(二)经费管理
1、教务处预算列支教材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结项教材的出版;二级学院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立项教材建设。
2、立项教材经费实行主编负责制。
3、立项教材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结项项目教材出版无关的其他开支;二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