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我校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推进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向全总备案的《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目标
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通识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模块,纳入学分管理,并及时修订培养方案。拟面向全体在校生开设关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新创业基础、创新创业实务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类基础课程共12门,每个专业(包括本科专科共24个专业)拟分别扶持建设1-2门与专业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
二、创新创业课程的申报类别
(一)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模块:面向全体在校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思维、创业基础、创新能力、创新实践、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识课、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
(二)与专业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与潜质的学生群体进行专门培养。
三、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要求
(一)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重在培养学生情感能力、专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二)教师应设计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教学进度表,教学方法可有所创新,强化实践。
(三)鼓励运用“翻转课堂”、“慕课”、“微课”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强化案例教学,应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研究型教学方法。
(四)鼓励团队协作,实行课程负责人制,一门课程可有相关专业的多人联合完成,可以跨系部合作,鼓励有实务界人士参与教学和指导,并在项目申报书及教学大纲中明确。
(五)可对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和考试方式进行改革探索。
四、创新创业课程的申报与评审
(一)创新创业课程的申报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二)申报工作以系部为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双肩挑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三)申请者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申报课程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积累,具有两轮(含)以上讲授该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优先。
(四)申请者需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创新创业课程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需完成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
(五)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每次申报每位教师限报1门课程。
(六)教务处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遴选立项。
五、经费支持与课程管理
(一)学院拟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者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及课程建设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经论证后合理的,作为立项课程,立项课程的建设经费为2万元。立项课程自立项后即行开课。
(二)如申报者课程符合建设要求,但申报材料中基本材料尚需完善或需课堂实践检验的,作为培育课程,培育课程的建设经费为1.5万元。培育课程需按教务处要求补齐相应材料,并经再次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获批立项后即行开课。
(三)课程建设中编写的相关教材(如各系院部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实验教材支持计划。
(四)课程获准立项,教师即可使用总经费的70%作为课程建设经费,其余经费待课程建设完毕经评审验收结项后一并拨付。
(五)创新创业课程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或专家对课程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教师方有资格进行下一轮讲授。
(六)学校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讲授轮次应不少于三轮,三轮授课的综合评分均为85分以上的,方可申请结项;一般立项一年内须开出课程供学生选课,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一年。未结项不得申请开设新课程。
(七)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学时一般为16或32学时。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