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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教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制定本(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院教字[2012]20号)

         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关于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院教字[2005]35号)进行修订。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一)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是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课程体系。

    (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应参考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教学大纲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思想性。先进性是指教学大纲要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科学性是指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妥善处理与相邻课程的分工与合作;思想性是指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应与素质教育相结合。

       二、制定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次序: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及课程体系,制定专业课的教学大纲;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专业课的需要制定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对公共基础  课的要求制定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

    (三)不同专业、不同授课对象、不同学分的相同课程,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学院鼓励相同课程的教师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编写教学大纲,探索构建一纲多目标的教学大纲体系。

   (四)同一专业不同课程任课教师应注意交流与沟通,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尽量避免同一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内容上的重复。

   (五)课程的教学要求层次。教学要求层次通常按四级划分,第一级是了解、认识;第二级是理解;第三级是掌握、会正确操作;第四级是熟练掌握、熟练操作、熟练应用。有关定义、定理、性质、特征等概念类内容可按了解、理解、掌   三个层次要求;有关计算、解法、公式、法则等方法类内容,可按理解、掌握、熟练应用三个层次要求;实验(实践环节)可按认识(观察)、会正确操作、熟练操作等几个层次要求。

   (六)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须是正式出版的、有一定权威性的教材。

    (七)作为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必须明确、扼要、层次清楚,切忌烦琐、冗长。

   (八)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三、教学大纲的编定

  (一)教学大纲由各院系教研室教师集体编写。制定时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作为执笔人,并在教研室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课程教学大纲的提纲。

  (二)由各院系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各教研室编写的教学大纲进行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院系负责人签发后颁布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大纲应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充实,适时修订,使其日臻完善。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保证教学大纲的严肃性。

      四、教学大纲的内容及参考格式

  (一)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大纲主体内容、大纲其他内容三个部分。

  (二)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编码、课程类别、适用专业、学分数、学时数、执笔人、审定人、编写日期、审定日期等。

  (三)大纲主体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要求、学时分配等。

  (四)大纲其他内容包括教材与学习资源(可集中陈述亦可分散在各章节中)、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先修课/与后续课程的衔接等)、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环节/教学策略等)、考核方式等。

  (五)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