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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教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院教字[2016]4号)

通识教育是面向每一个大学生的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对学生的专业发展、职业生涯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是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增加学生知识的广度与深度,拓展学生视野,使学生兼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根据学院第六届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在原有院级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公共选修)建设基础上,继续推动并深化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公共选修)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标

(一)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重点建设30门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即每年立项建设8门左右的课程。

(二)通过本计划的实施,实践真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课程,实现有利于学生掌握具有普遍价值和意义的知识及具有普适性的方法及能力的通识教育课程目标。

(三)通过本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具有学院特色的、较为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

 

二、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设置原则

(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自然与社会具有普遍价值和意义的知识。

(二)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

(三)有利于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健康人格、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学科的新成果、新趋势、新方法。

(五)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

 

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类别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类别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艺术、学院特色课程等。具体分为以下八大模块:

第一模块: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 

中国文学和中国历史方面的经典研读课程。“中国文学”包括中国古典文学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经典两个方面;“史学经典”指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史学家的经典作品。 

第二模块:哲学智慧与批判性思维 

哲学和宗教经典的研读课程。进入此模块的经典分为三类,一类是中国哲学经典,一类是西方哲学经典,一类是宗教经典。旨在帮助学生找到一条进入哲学家的思想境域的门路。

第三模块: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 

关于西方文明及其他重要文明的研讨性课程。重在打开学生在文明比较方面的视野,从而较深入地了解人类文明的历史演变和文明多元发展、冲突、整合及其在当代的意义。

第四模块:科学精神与生命关怀 

关于科学与技术的思想基础、历史进程及人类生命的科学与伦理问题的研讨性课程。重在展示数学及物理思想史、自然科学思想史和技术原理史,以帮助学生领会数学和科学思想的要点,形成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的精神,展示关于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以及人类生命的科学与伦理问题,让学生更加珍惜生命。

第五模块: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 

艺术实践类课程,包括艺术鉴赏与艺术创作。进入次模块的艺术门类主要有:音乐、绘画、影视、书法、话剧与朗诵等。

第六模块:社会研究与当代中国

关于中国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研讨性课程。重在用社会学、心理学研究方法及社会工作方法,帮助学生更好理解社会并适应社会。

第七模块:工会与劳动关系

学院特色课程如工会理论、劳动关系学、社会保障劳动法、职业安全卫生等。

第八模块:创新创业

关于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方法论、创新案例等的研讨性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教学要求

(一)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重在开阔视野、启迪思维、传授方法、陶冶人格,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具体知识的灌输。

(二)教师应设计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教学进度表,教学方法可有所创新。

(三)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方法,切实保证学生读书的质和量。

(四)鼓励团队协作,实行课程负责人制,一门课程可有相关专业的多人联合完成,可以跨系部合作。

(五)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勤、讨论、作业(包括小论文或读书报告等)、考试等多个检测指标。

五、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申报与评审

(一)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申报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二)申报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由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双肩挑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三)申请者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申报课程有一定的研究,并具有两轮(含)以上讲授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经历。

(四)申请者需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需完成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

(五)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每次申报每位教师限报1门。

(六)教务处负责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

六、经费支持与课程管理

(一)学院拟加大专项基金支持力度,用于本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每门课程的建设经费为2万元。

(二)课程获准立项,教师即可使用总经费的30%作为课程建设经费,其余经费按授课轮次分三次拨付。

(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纳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或专家对课程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教师方有资格进行下一轮的讲授。经费拨付与课堂教学质量挂钩。

(四)学院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讲授轮次应不少于三轮。

(五)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学时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