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部及各位教师:
上学期末,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审核评估的有关要求及学校文件,开展了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自评试点工作。近日,陆续接到部分教师的一些反馈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自评工作的必要性;二是开展自评工作的依据。现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围绕前述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2013年合格评估时,专家认为我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信息反馈不及时,根据评价信息改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及追踪工作不到位。据此,学校合格评估整改方案将“加大信息反馈与工作改进环节的制度建设与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涵盖‘目标-标准-实施-检查-反馈-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列为重要任务之一。2014年,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先前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校教字[2014]7号,见附件),文件第五章“评估结果的处理、使用与教学工作奖励津贴的评定”第九条规定:“评教工作告一段落,每位教师均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测评成绩、学生及督导员(专家)的反馈意见,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及专家的反馈意见改进教学。每学期末,任课教师均应填写《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自评表》(附件11)”。
二、目前,我校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的积极性不高,个别课程的参评率不足20%。据调查,学生感觉不到教学评价的意义和价值是其不愿参与评教的主要原因。为调动学生评教的积极性,学校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在原来期末评教(终结性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期初评教(过程性评价,不打分,只提改进教学的意见及建议),如果教师根据学生的意见及建议对接下来的教学做了改进,学生即可感受到自己参与评教的作用;二是增加信息的互动与反馈,教师根据学生期初评价做了哪些改进,根据期末学生评价拟对下学期教学工作做哪些改进,通过工作总结、信息反馈等与学生互动的方式让学生知晓,以此调动学生评教的积极性。
三、发挥各高校办学及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性作用,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既是教育部审核评估的重要目的之一,又是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开展评估工作,要做到“他评与自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上学期,学校邀请评估专家李志宏研究员来校做辅导报告,李志宏研究员强调,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也应做到“他评与自评相结合”,务必把参考评价信息改进教学的工作落到实处。
希望广大教师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和我们一道,为做好学校的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校教字[2014]7号)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