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听课规定》(校教字[2019]19号),各学院(部)应参照此规定组织开展本学期学院(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
一、听课(看课)时间
第4周至13周(9月25日-12月3日),共10个教学周。
二、听课(看课)人员
未承担本学期学校、学院(部)教学督导听课任务的学院(部)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
三、听课(看课)安排
1、根据本学期课表,听课人员随机选择本学院(部)教师与课程进行听课,每学期听课范围一般应覆盖本单位开设的全部课程。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可与二级学院督导工作合并进行,不用重新听课。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每门课至少完整听1节课;听课期间应关注教师授课与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主动利用课间休息等非课堂教学时间,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听课表》(见附件),并将听课表交于所在学院(部)存档。
3、学院(部)应鼓励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互相听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