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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安排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实习实践管理,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习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责任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践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切实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生实习实践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抓学生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务必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明确任务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实习实践师生安全。

二、规范实习,加强安全教育

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各类实习实践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安排与管理,开展动员和安全教育,学生、家长与学院要签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由学院集中组织的离京或前往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场所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要为所有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三、责任到人,确保信息畅通

各学院要将安全责任与纪律教育落实到人,指导教师须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一旦发生实习师生安全事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领导和教务处。

四、用好实践教学基地

1.推进实践基地建设提高集中实习的比例。审核评估期间,评估专家会到实践基地进行走访询问各学院需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2.推进实习“双导师制”。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需充分掌握学生的实习真实情况,给予实际有效的指导;同时,加强与校外导师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为学生提供全面、专业的实习指导。

3.高度重视实习数据统计工作。各学院确定专人负责“全国大学生实习服务平台”的数据统计工作,请将人员信息在1月13日前上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