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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有意愿提升个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且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一、二、三年级的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

   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团队人数为3-5人,项目组成员应各有明确的分工。

    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有考试作弊、项目抄袭、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创计划项目结项的、中途撤销、结项不合格等情况的学生不得参与申报。

    二、资助与奖励

    获批立项的“国创计划”可获得10000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创计划”通过结项审核后,项目组成员可获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用于冲抵选修课学分。“国创计划”经费管理要求参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报类型

    “国创计划”是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申请并独立完成的训练活动。包括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

    (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项目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学校鼓励以实验、实践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项目。

    (二)大学生“国创计划”实行导师制,项目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有博士学位)教师及校外专家承担,负责项目选题至结题的全过程指导。创新项目及创业项目须配有学校在职专业指导教师1名,鼓励学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教师、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的主讲教师担任“国创计划”指导教师,鼓励聘请校外1名专家联合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个项目,创新创业课程(通识课中创新创业模块入选课程、创新创业立项课程)主讲教师可指导1-2个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2020年5月25日—6月24日,由各申报项目团队负责人落实选题/项目方向、确定指导教师及成员,完成申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填写等工作。

    项目团队分为五类型:

1. 学院推荐的项目,学院推荐项目不应少于6个项目;

    2. 学校创新创业立项课程推荐的项目;

    3. 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项目;

    4. 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团队项目;

    5.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团队项目。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详见附件),项目申报书需有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意见和签字(可用电子版签章代替),预算表需有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盖章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统一在2020年6月24日前提交至18911210592@163.com。2020年正式开学后,各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办公楼317)。

    (三)2020年7月18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国家级“国创计划”。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完成时间

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实施期限均为1年(2020年7月初至2021年6月底),中期报告(表)提交时间为2021年3月,结项时间为2021年6月。

2.预算表的制定是后期报销凭证,一经盖章生效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