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听课工作安排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听课规定》,现组织学院(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本学期听课工作。
一、听课时间
教学周第4周至14周(9月22日—12月7日),共11周。
二、听课人员
未承担本学期学校、学院(部)教学督导听课任务的学院(部)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
三、听课安排
1.根据本学期课表,听课人员随机选择本学院(部)教师与课程进行听课。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每门课至少完整听1节课;听课期间应关注教师授课与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主动利用课间休息等非课堂教学时间,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听课表》(见附件),并将听课表交于所在学院(部)存档。
3.学院(部)应鼓励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互相听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教务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