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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院教字[2017]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组织本院的本科生进行2024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学生申请

1.学生应仔细阅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一),结合自身情况,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二)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附件三),请将相关文件(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

2.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的封皮+目录+原文、创新创业项目结项公告+本项目成员信息表等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将不予置换。

3. 集体项目的学分分配。申报学分种类属于团体获奖或者团体项目的,由项目主持人按贡献分配各人学分并在申请表中注明。已经结项的校级科研及大创项目学分分配方法为:组长2分,组员0.5分

4.职业资格证。学生获得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附件四)目录中所列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已集中置换过学分的证书除外),每个职业资格证书按2学分进行置换。

5.非应届毕业生获得成果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届毕业生获取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2025届毕业生在2025年5月01日至毕业资格审核前取得的成果可单独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审

学院收到学生提交的相关表格及纸质证明材料后,应注意审核校对有无虚报、重复申请、漏报的情况。审核后,请教学副院长在申请表的学院或指导教师初审意见处签字,由教学秘书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附件三),加盖学院章后交教务处实验实践科,电子版材料(按序号排列)发送至邮箱:18911210592@163.com(邮件名称: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7:30。纸质材料在评审结果公示后由各学院领回。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在205年3月31日后对各学院申报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复核,之后将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成绩总表中登记。

教务处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88562303

教务处

2025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