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管理,规范学生请假程序,促进学生有组织、有纪律的完成学习任务,继续教育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社会实践、实习等,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无故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学生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二、学生考勤以教学班为单位,由任课教师负责记载,学生学习班长予以配合,任课教师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 如:点名、提问、课堂测验等 ) 。每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将学生考勤册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
三、学生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如遇突发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四、学生请假,三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超过三日由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批。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五、学 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学习,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
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者,按照旷课的学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 1 )一学期旷课累计 15 - 30 学时,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生旷课的学时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 2 )一学期旷课累计 31 - 40 学时,由继续教育学院给予记过处分。
( 3 )一学 期旷课累计 4l - 50 学时,由继续教育学院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
( 4 )一学期旷课累计 50 学时以上,由学院根据旷课者的具体情况,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
|